2016年機器人發展迅猛,很多工作崗位上都隨處可見機器人的身影,餐廳機器人、工業機器人、翰面機器人、客服機器人、迎賓機器人等等。最近,有媒體謠傳稱,2017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成立一個機器人項目組,引入一批智能機器人進行協同判斷案情。
但很快,該報道就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來發表一份官方聲明進行辟謠了。
不過,這一個想法倒是很有意思。讓智能機器人來協同斷案,事實上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說不定過不了多久就可以實現了呢。
另外,智能機器人在法律界還是很有前途的,據美國一項調查顯示,在320所律師事務所中,有47%的管理層和37%的新律師都認為10年內人工智能將會取代人類律師,甚至有13.5%都覺得自己就是那個被人工智能取代的人。
之前,在美國法律界就已經有相關案例發生了。一家叫BakerHostetler的美國律師事務所就聘請了一個基于IBM Watson提供的機器學習技術基礎上的機器人律師ROSS。它可以檢索法律文檔的數據庫,找出與述求問題相匹配的近乎正確的答案。效率上,比起幾個人工花費數幾個小時的工作時長,縮減到一個人工的時間左右。
雖然目前機器人越來越智能化和實用化,能取代人類做很多事情,甚至能做人類不能做到的事情。但畢竟法律界職位都是具有經驗性和價值判斷性的工作,就目前的機器人智能化程度,并不能完成這類工作,只能“打打下手”,提供一些輔助性質的工作。若是說取代法官來審理案件、分析人物、判斷刑罰,那更是遠遠不可能的,至少目前是難以實現的。
而未來充滿了太多太多難以想象的未知和可能了,難保智能機器人不會越來越聰明,最終真的有可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官大人呢。
只是眾所周知,機器人是偏于理性的一項科技。一旦又放到一個那么需要理性和感性相結合的司法崗位,難以保證智能機器人會“理性做事”,直接漠視感性部分內容。而一些復雜性的案情分析和判斷上,還是需要感性部分來充分理解。
此外,我們所倡導的“法律不外乎人情”,視案情分析而斷定情節的嚴重性和可理解的部分,這些智能機器人都尚且不能做到,期待未來有一天,或許可以做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