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國土資源部向媒體通報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結果,匯總結果顯示,全國耕地后備資源總面積8029.15萬畝。其中,可開墾土地7742.63萬畝,占96.4%,可復墾土地286.52萬畝,占3.6%。
據了解,新一輪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是以2012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對其他草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和可復墾采礦用地8個地類進行評價,最小上圖面積為2畝。
據介紹,本輪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是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為基礎,用最新遙感影像制作調查評價底圖,地方按照生態環境、立地條件、氣候條件、區位條件等方面11個指標和標準,逐圖斑開展調查評價工作,經逐級檢查匯總上報調查評價結果。國家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要求,利用最新公布的全國濕地資源和沙化地調查結果,對耕地后備資源結果進行了扣除,匯總形成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結果,分析確定了當前可供開發利用的耕地后備資源數量。
調查評價結果顯示,本輪耕地后備資源總面積相比上一輪減少了近3000萬畝,同口徑集中連片耕地后備資源減少了8183.77萬畝,減幅達到74%。全國僅除黑龍江、河南和貴州等3個省份同口徑較上一輪有適當增加外,其余28個省份均在減少,其中北京、天津、江蘇、福建等10個省份減少幅度超過90%。
調查結果顯示,全國零散耕地后備資源面積5197.08萬畝,占后備資源總量64.7%,且分布較為廣泛。從圖斑分級看,后備資源總面積中圖斑面積小于300畝占近三成,小于100畝的圖斑面積占到近二成。這說明經過多年重大開發項目實施,現余留下來的耕地后備資源以破碎、零散為主,其開發利用成本較高,大規模開發利用方式已不能適用這部分后備資源,應以綜合整治為主要途徑。
實際上,我國采礦用地復墾還有相當大的潛力。資料表明,目前,我國礦區土地復墾率只有12%,遠低于國際上50%——70%的平均礦地復墾率,更是與歐美國家80%以上的復墾率有很大差距,嚴重影響了礦業用地的及時退出。
根據國土資源部相關文件要求,采礦用地的復墾責任范圍確定,不以土地是否征收為標準,而是以用地在礦山關閉后是否仍可繼續使用為劃定標準,即不管礦山用地是否為建設用地或工礦用地,只要在礦山關閉后無其他可繼續使用等因素,都需要復墾。
為保證采礦用地復墾的履行,國家先后發布相關政策規定,明確土地復墾應堅持“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國土資源部《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81號),明確了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及評審的內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