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e's(勞氏)反恐驗廠安全管理程序
Lowe's(勞氏)反恐驗廠安全管理程序的目的:
實施Lowe's(勞氏)反恐驗廠安全管理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在進行成品運輸過程中,遵守美國海關的C-TPAT(海關—貿易伙伴反恐)安全指導,以便在美國以外的運輸海關給關不會太遲,或由于竊賊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環節作為運送違禁物品進入美國的運輸工具。
參考文件
美國海關—貿易伙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導。
Lowe's(勞氏)反恐驗廠安全管理程序的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美國境外與生產商和倉庫人員進行產品的生產、儲存或運輸。
Lowe's(勞氏)反恐驗廠安全管理程序:
人力資源安全控制每個新員工必須進行職前培訓,內容包括:廠規廠紀、重要區域進入、消防衛生知識、貨物的保存。發現異常的人或可疑的。非法的事如何處理方法等。
設立員工投訴信箱,鼓勵員工如發現以上問題及時舉報。
對個別從事安全重要崗位(如運輸、倉管、搬運、裝卸)的員工實施通過公司部門協助核其身份、背景、方要確認其有否犯罪檔案,參加不明黨派等。
生產工場安全控制
生產車間內所領發的物料必須要有收發貨單據,任何無單據物料不得在車間內使用,對不明來料及無單據物料的進入必須要做好即時登記,嚴重的需向廠部匯報及調源。
車間內不允許非生產部門人員的進入,外來考察、檢查、驗貨等人員的進入都要有主管別以上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要有指定人員從事包裝區域內的工作,所有生產出的成品應即時送往成品區如發現成品箱打開應立即通知車間負責人,安排QC及時檢查參照簽辦、檢查合格方可擺入成品區,所有成品區都有屬非法進入區域
Lowe's的前身是North Wilkes Hardware, 并于四十五年前,當H.C.Buchan 的姐夫及合作者James Lowe's 與他共同管理公司時, 獲得了這個一直沿用至今的名字。
Lowe's是美國十五大,世界三十四大零售商,在40個州擁有約700家商店,銷售近40,000種商品,充分滿足每一位客戶的裝修需要。擁有200家公司,雇員多于100,000人,曾三次名列于“美國100家好的公司”。全美《財富》500強企業。
Lowe's不斷擴大自己的事業范圍,從初的美國東部向中、西部擴展,通過收購又在中、西部地區開了約40家商店。
Lowe's Companies, Inc. 是居家環境改善產品零售商,著重于自己動手之客戶和商業客戶的零售,Lowe's的專門研究提供家園改善的產品和服務、家庭裝飾、家庭維護、家庭修理及商業大廈改造和維護。Lowe's的主要顧客群是自己動手之零售顧客和商業客戶。
公司業務與產品:Lowe's迎合“自己做”(DIY)的潮流以及顧客需要,推出了從家具、工具、器械到流行的家裝產品等超過40,000種商品。 此外,Lowe's還有豐富的特別商品目錄。
Lowe's勞氏的成功之道
勞氏公司(Lowe's)是美國二大家居裝飾用品連鎖店,與業界排名一的家居貨棧(Home Depot)相比,各具特色。美國《財富》雜志曾這樣形容:許多人把勞氏視為“窮人版”的家居貨棧。巧合的是,兩個家居巨頭的當家人的名字都叫“羅伯特”。
于是,家居貨棧和勞氏的競爭,就變成了這兩個羅伯特之間的競爭,二人將兩個連鎖企業的競爭上升到兩種不同管理哲學和經營策略上的較量。從各方的表現來看,勞氏經營的許多方面是非常值得業界學習的。在2004年美國《商業周刊》表現優異的50大企業排名中,勞氏超越了家居貨棧躋身九名。
勞氏Lowes驗廠供應商行為準則:
該供應商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適用于所有向勞氏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以下簡稱“勞氏”)提供服務和貨物的供應商。供應商必需承諾在與員工、供貨商和顧客進行交易時,遵守高標準的道德行為準則。本行為準則闡明了所有供應商與勞氏進行業務往來時必需遵守的基本要求。
如果勞氏認為任何供應商違反本行為準則,勞氏有權立即終止與該供應商的業務關系,并著手確保任何和所有其它權利及采取可行的補救措施。勞氏保留合理更改本行為準則中要求的權利,并希望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接受此類合理更改。
1. 遵守法律和勞氏的政策:供應商必須完全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和/或地方法律、法規和勞氏的政策。如果勞氏政策的標準高于適用的國家和/或地方法律、法規的,則以此類更高標準為準。
2. 強制性勞工:供應商不得使用任何類型的強制性的、抵押的、契約的、販賣的、奴役或勞工,政府批準的利用犯人或假釋、監督釋放或緩刑囚犯或任何刑罰或感化機構中囚犯的計劃除外。 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并且在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所有員工必須擁有離職或終止雇用關系的自由。所有員工不得被要求交出任何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雇用的條件。
3.童工:嚴禁雇用童工。低雇用年齡必須高于 16 歲,即該國的低就業年齡或生產國完成義務教育的低年齡。
4.薪酬:供應商必須至少支付所有員工適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低工資和福利。必須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費率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5.結社自由:供應商必須尊重所有員工合法地選擇或拒絕參加團體的自由,只要此類團體被法律允許。供應商不應非法干涉、妨礙或阻止員工參加正當、合法的員工結社和相關活動。
6.雇用慣例:供應商必須設定聘用慣例,依法準確核實年齡和工作能力。
7.收受禮物和利益:勞氏禁止向給予或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超出面值的禮物或款待。此規定適用于勞氏的員工、代理商、承包商及其直系親屬。
8.采購:勞氏要求所有向勞氏商店或設施供應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商,與勞氏共同遵守在與其勞氏合同有關的轉包合同中利用小企業的承諾。如果發生任何轉包,轉包商的表現必須和供應商與勞氏所簽合同的表現一致。如需了解有關此要求的信息,提供或尋求提供貨物或服務給勞氏在美國的商店或設施的供應商應咨詢勞氏的供應商多元化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