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任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將《暫停認證決定申請表 》交綜合業務部。
c) 綜合業務部收到《暫停認證決定申請表》MSF12-02后,在2個工作日內制作《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MSF12-03(標準集中換版除外),并向各地公司發送,同時在獲證組織數據庫中標識證書狀態。
d) 各地公司在接到《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MSF12-03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其發送到獲證組織,要求其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因不能接受監督/再認證審核而引起的暫停,暫停通知書需在應實施監督審核日期(如第12個月)后的30天內發到獲證客戶處。對于組織發生重大事故的,相關信息需報CNAS,詳見《管理體系認證信息報送管理程序》
e) 多數情況下暫停期將不超過6個月,一般分為3個月和6個月兩檔,審核項目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選擇3個月或6個月作為暫停期限,并在《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中寫明。未能按規定時限接受再認證審核辦理的暫停,不能超過證書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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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 4.5 .1 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
獲證組織提供的證明材料表明,已針對暫停認證資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糾正
措施,產生原因已經消除,重新符合了相關的認證要求,包括:
a)受審核方未在CQC規定的時限內接受監督審核被暫停的,需附監督審核計劃
和監督審核報告;
b)發生重大事故被暫停的,需附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自身的和國家有關部
門的)以及CQC就此事故進行追綜審核的審核報告,表明糾正及糾正措施充
分有效;
c)因投訴被暫停的,需提交CQC針對投訴的調查報告以及組織針對投訴原因采
取的糾正措施及驗證材料;
d)因未交納審核費用被暫停的,需附交費證明(如匯款憑證復印件)
e)其他針對暫停證書原因提交的糾正材料或證明性文件。
. 4.5 5 5 52 .2 恢復認證資格的程序
a) 當獲證組織在認證暫停期間內采取有效糾正措施后,各地公司應及時進行跟蹤
檢查,驗證其糾正/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b) 各地公司驗證(必要時需進行現場驗證)獲證組織的糾正/糾正措施有效后,填寫《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提出恢復認證的建議,并附跟蹤驗證的相關資料,并在對糾正及糾正措施驗證有效的2個工作日內上報體系認證部。
c) 體系認證部審核后,將《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報CQC主任審批 ,做出恢復認證的決定,并在主任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將《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交CQC綜合業務部。
d) 綜合業務部收到《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后,在2個工作日內制作MSF12-04《恢復認證證書通知書》(標準集中換版除外),并向各地公司發送 ,同時在獲證組織數據庫中標識證書狀態。
e) 各地公司在接到《恢復認證證書通知書》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其發送到獲證組織,并作好持續的后續管理。
. 4.6 撤消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 4.6.1 撤消認證資格的條件
有證據表明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在獲證后不能持續滿足認證準則的要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時:
a) 破產、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或CQC有關規定的獲證組織,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附違反CQC規定的具體說明 ;
b) 獲證組織在暫停資格的限期內未能有效地對問題實施糾正,須附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及對不符合糾正情況跟蹤驗證的情況報告;
c) 因不能按時接受監督審核被暫停的情況,認證證書暫停使用的期限超過《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中規定的暫停期限,證明材料須附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
d) 發生影響質量、環境、職業安全、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或信息安全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經調查(審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為體系存在嚴重缺陷或組織未能在暫停期內就重大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證明材料須附相關調查分析(審核)報告。
e) 故意停運污染治理設施、長期超標排放,造成惡劣影響的。
f) 獲證客戶主動要求撤消證書,需附組織撤消證書申請,并蓋組織公章。
g) 其他重大影響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情況,證明材料須具體說明。
. 4.6.2 撤消認證資格的程序
a) 各地公司將撤銷認證的原因寫入《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并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CQC體系認證部。
b) 體系認證部審核后,負責將《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報CQC主任審批,作出撤銷認證的決定,并在主任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將《暫停、撤銷 、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交CQC綜合業務部。
c) CQC綜合業務部收到《暫停、撤銷、恢復認證決定申請表》后,在2個工作日內制作《撤消認證證書通知書》(標準集中換版除外),并發送到各地公司。同時,在獲證組織數據庫中標識證書狀態。
d) 各地公司在接到MSF12-05《撤消認證證書通知書》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撤消認證證書通知書》發送到原獲證方,并負責收回并銷毀認證證書、監督原獲證方銷毀其使用的標志等后續工作,并做銷毀記錄。
e) 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內不愿繼續保持認證注冊資格時,可以由其授權人正式(蓋公章)提出申請,交還證書原件,并保證不在任何場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及標志,經CQC執行上述審批手續后撤消證書。
. 4.7 通知書 編號的規定格式
通知書編號由各地公司區域代碼、年份號、標準代號、類別識別碼、順序號構成 ,
格式如下:
AAAA YY Q1 Q XXXX
(各地公司區域代碼)(年份號)(標準代號) (類別識別碼) (順序號)
AAAA 表示各地公司區域代碼,如北京各地公司:1100
YY 表示通知書發出年份的后 2 位:07,08,……
Q1 表示管理體系認證依據的標準或規范的代號:
a) GB/T19001-2000-ISO9001:2000 為 Q1;
b) GB/T24001-1996-ISO14001:1996 為 E1;
c)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為 E2;
d) GB/T28001-2001 為 S1;
e) GB/T22080-2008-ISO27001:2005 為 IS1
f)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 為 F1
g) HACCP 為 H1;
Q 表示通知書類別識別碼:監督審核合格為 Q;
a) 暫停認證證書為 S;
b)撤銷認證證書為 W;
c) 恢復認證證書為 R
XXXX 表示當年發出通知書的順序累計號:00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