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S630合金鋼板生產廠家20Cr25Ni6Mo1Cu0.2N不銹鋼管生產廠家304/BA不銹圓鋼、321/2B不銹圓鋼、430/2B不銹圓鋼、409L不銹圓鋼、316L/2B不銹圓鋼、
304/NO.0不銹圓鋼、321/NO.0不銹圓鋼、316L/NO.0不銹圓鋼、309S不銹圓鋼、310S不銹圓鋼彼時即有業內人士直言,HDR對機構投資者毫無意義,而且散戶也缺乏興趣買賣,形成交投長期疏落,HDR根本是可有可無。長期交投不活躍、無法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交易,是淡水河谷決定退出中國香港股市的主要原因。
港交所于2008年推出HDR時,市場預料將會吸引不少外資大企參與。然而早在2014年6月,日本金融公司思百益HDR即已退出中國香港股市。此次淡水河谷撤離,對其無疑是又一次巨大打擊。目前在港交所掛牌的HDR僅剩Coach以及優衣庫的母公司迅銷集團。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工作作出部署,其中重點實施“四個一批”。
具體到鋼鐵行業領域,《意見》指出,要穩妥推進鋼鐵企業重組,集中資源形成合力,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化經營,有效化解行業產能過剩。同時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要求,大力壓縮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2013年,時任工信部新聞發言人肖春泉也曾表示,將通過“四個一批”來控制鋼鐵行業產能過剩。其中,努力擴大國內需求,消化一批;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向海外轉移一批;優化組織結構,通過兼并重組整合一批;嚴格環保安全能耗準入標準,淘汰一批。
從工信部到國務院,層級抬升的背后是否意味著大批具體政策即將出臺?而面臨著可能會出現的政策調整,不同的鋼鐵企業將會面臨怎樣的命運?
上一次大規模對鋼鐵企業進行調整可以追溯到2007年—2009年。那次調整的初衷是為了提升鋼鐵行業的產業集中度。當時開出的“藥方”是鋼企前十名增產,其他減產,或者前十名收購兼并其他公司。寶鋼、武鋼和鞍鋼等幾大央企由此開始了全國鋼廠“掃貨”階段。
根據以前兼并重組的經驗來看,中國鋼鐵企業這些年重組的模式大致包括:寶鋼集團基于市場化原則對八鋼、韶鋼等的跨區域重組模式,河北鋼鐵、山東鋼鐵的政府主導模式,唐山民營鋼企之間的抱團取暖模式以及打通國營和民營的漸進式股權融合模式。
但是之前一次次的重組整合,在相關鋼鐵企業看來卻難言成功。
寶鋼董事長徐樂江曾公開表示,寶鋼花了整整17年時間才基本解決了上鋼、梅鋼十幾萬人的安置問題。而被武鋼重組了的鄂鋼,也在被整合之后漸趨沒落。鋼鐵專家、北京梅塔科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總裁許中波去年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更是表示,鋼鐵行業此前巨頭之間的重組基本上百分百是失敗的。
UNS630合金鋼板生產廠家UNS630合金鋼板生產廠家二、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費,是指為生產產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費主要包括投入的鐵礦石、鐵水、生鐵塊、廢鋼、鐵合金、鋼坯、鋼錠、用于再加工的鋼材、鋅、錫、有機涂料等成本。
(二)輔助材料費,是指為生產產品投入的輔助材料的成本。
輔助材料費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帶、耐火材料、熔劑、電極、軋輥、酸堿類、油脂類、包裝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動力費,是指為生產產品耗用燃料和動力發生的費用。燃料和動力費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劑,以及風、水、電、氣等費用。
(四)人工費,是指為生產產品向職工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人工費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五)折舊費,是指為生產產品使用的生產裝置、廠房、附屬機器設備等計提的折舊。
(六)運輸費,是指為生產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發生的費用。
(七)維護及修理費,是指為維持產品生產的正常運行,保證設施設備原有的生產能力,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理所發生的費用。維護及修理費主要包括材料費、修理工時費、備品備件費等。
(八)財產保險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向社會保險機構或其他機構投保的各項財產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九)辦公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文具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等辦公性費用。
(十)差旅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職工因公出差所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出差補助等。
(十一)會議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召開或參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二)外委業務費,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委托外部單位提供服務發生的費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的攤銷。
(十四)租賃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租入的各種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用。
(十五)機物料消耗,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耗用的未作為原材料、輔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六)勞動保護費,是指為生產產品為職工提供勞動保護、防護等發生的費用。
(十七)排污費,是指為生產產品負擔的排污機構處理廢氣、廢水、廢渣等所發生的費用。
(十八)信息系統維護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管理,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所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更為嚴重的是,當時的兼并重組并未解決中國鋼鐵行業的產能過剩問題,而隨著四萬億刺激政策的到來,鋼鐵產能再次迎來大爆發。
東北證券某分析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資本效率與政府效率的不同步是上一輪鋼鐵行業兼并重組的最大問題。想通過“拉郎配”的方式實現重組的思路必須被摒棄。
多位鋼鐵行業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輪重組雖然強強聯合被放在第一位,但是強強聯合往往會伴隨很多潛在問題。有人士更是向記者表示,鋼企巨頭之間的平行合并并非可取的模式。因此,縱向的、立足產業升級的鋼鐵企業將會成為下一輪重組的重點。
在鋼鐵企業大洗牌的背景下,被收購重組對于那些經營狀況不理想的鋼鐵企業來說是可以接受的結果,但是還有不少的企業恐將面臨退出的命運。而首先面臨清退命運的就是那些“僵尸企業”。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布的國內首份全面研究“僵尸企業”報告顯示,鋼鐵“僵尸企業”尷尬的占據了半壁江山,達到51.43%。
有鋼鐵行業高層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隨著今年鋼鐵價格出現回暖跡象,一些省市去年“半死不活”的“僵尸企業”紛紛開始復產,去產能形勢開始變得嚴峻。國家統計局7月15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鋼材產量達到約5.6億噸,同比增長1.1%。
究其原因,上述人士進一步表示,有些地方國資為了地方利益,持續性地為“僵尸企業”找尋出路成為這些企業“續命”的關鍵:從“輸血式”續貸,到提供隱形擔保,再到近來的“非鋼化重組”。一批沒有希望恢復生氣、但得益于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閉的鋼鐵“僵尸企業”,并未在去產能過程中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被擠出現有市場,從而形成了“僵尸企業”的“漏斗效應”。因此,有專業人士表示,對“僵尸企業”啟動強制退出機制恐將成為大概率事件。
不管是重組還是清退,對于鋼鐵企業和行業本身來說都是痛苦的,如何讓鋼鐵行業進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必須要對過往鋼鐵行業存在的深刻問題進行反思。其實,鋼鐵行業自身所存在的產能和資本過剩問題其實都是表象,導致產能過剩問題遲遲無法根本解決的根源在于鋼鐵行業幾十年發展積累下的模式過剩。這種模式過剩既包括企業自身的產權模式、經營模式和管理模式,也包括政策層面對鋼鐵行業的引導模式。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工作作出部署,其中重點實施“四個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