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宜居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消息,福州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要求,61個鄉鎮中,49個鄉鎮必須在2015年底前建成污水處理福州紫外線消毒器等設施并投入運行;剩余的12個鄉鎮必須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運行相關福州污水紫外線消毒器等設施。其中,6個省級綜合改革試點鎮(福清龍田鎮、高山鎮,長樂江田鎮,閩侯青口鎮、荊溪鎮,連江琯頭鎮)的污水福州紫外線消毒器等處理設施要在2014年上半年全部建成。
目前福州市共有130個鄉鎮(含縣城所在地),除福州市主城區的9個鄉鎮已陸續接入城區各污水廠外,實際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有121個。據福建市宜居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通過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生態市創建、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等整治建設,121個鄉鎮中,已有60個鄉鎮以單獨建設、相鄰接駁的形式建成了各類污水紫外線消毒器等處理設施,但仍有61個鄉鎮的污水處理福建紫外線消毒器等設施尚未建成(其中在建29個)。
福州明確鄉鎮污水紫外線消毒器等處理設施建設時間表,提出在2017年底,實現所有鄉鎮均建成生活污水紫外線消毒器等處理設施的目標,并強調了污水福建紫外線消毒器價格標準及相關建設要求和推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