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費隨水費征收與環保原則相背離
近期,廣州市法制辦就201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就包括廣州市城管委牽頭制定的《廣州市生活垃圾計量收費管理辦法》,這意味著一直停留在口頭上的廣州垃圾費改革或將在明年進入實質程序。
廣州未來垃圾費收費模式,究竟是隨水費征收還是“按袋計量”?目前并沒有明確答案。當然,廣州城管委絲毫沒有掩蓋他們對隨水費征收的偏好,廣東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中明確鼓勵采用垃圾費隨水費征收方式被頻繁引用,盡管廣州城管委鮑總工程師謹慎稱廣州不一定會“一刀切”,但卻在公開場合極力宣稱“隨水費征收是國際通行規則,在深圳、中山推廣得比較成熟”。
有上級文件作依據、“國際通行規則”做后盾,兄弟城市的經驗做借鑒,垃圾費隨水費征收是否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了?廣州市水務局對此的回應是,“暫時沒有這項計劃”。
這顯示了行政內部的分歧。不管是什么原因,最讓人疑惑不解的是,廣州城管委對垃圾費隨水費征收的認知。
無論是上級文件還是兄弟城市的經驗,其本身都不足以成為支撐垃圾費隨水費征收合理的全部理由。而“國際通行規則”的說法,更是讓人哭笑不得,這就是考察的成果嗎?
就以現在被城管委奉為圭臬的垃圾處理“臺北經驗”為例吧。眾所周知,臺灣地區早在1992年垃圾處理費就隨水費征收。從征收成本和效率上考量,這確是一個非常不錯的辦法。但是,用水量與垃圾量并沒有直接關系,它根本無法反映“污染者付費”的環保理念原則。也正因為如此,臺北市在2000年7月1日開始,隨水費征收就改為隨袋征收。
盡管現在有不少國家地區采取垃圾費隨水費征收的方式,但是,很多人都了解,隨水費征收的方式,本身就是與環保原則相背離的。
也就是說,如果以環保為目標來考量垃圾費隨水費征收的邏輯,其問題是顯而易見的:設想一下,洗車店產生的垃圾量要比快餐店少得多,但是因為用水量多,它被征收的垃圾費要比快餐店多得多。這與公平原則嚴重不符;為減少垃圾量,我們應鼓勵使用可重復使用的物品而盡量減少使用一次性物品,但是,重復使用的物品因需用水沖洗,所繳垃圾處理費必然增加,而使用一次性物品諸如紙尿片等則無需用水清洗,這樣雖然增加了垃圾量反倒可減少繳費。
這與變相鼓勵民眾制造垃圾何異?毫無疑問,這與城管委宣稱的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目標嚴重相悖,更遑論以經濟杠桿來達到對民眾進行環境教育的目的了。
在今年6月份,廣州就傳出要學習臺北“垃圾費隨袋征收”,在被市民質疑為這恐怕成為相關部門變相提高垃圾費的手段之后,隨水費征收才作為第二種選擇被提出來;仡欉@個歷程不難發現,城管委在垃圾費改革上依然缺乏通盤考量,在改革目標上依然不清晰不明確,因而導致在遭受輿論質疑后進退失據顧左右而言他。這樣的措施,如何讓人相信,它真的是基于踐行環保原則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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