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漿料定義,灌漿料用途,灌漿料分類灌漿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漿料應從一側灌入,直至另一側溢出為止,以利于排出設備機座與混凝土基礎之間的空氣,使灌漿充實,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
2)灌漿開始后,必須連續進行,不能間斷,并應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
3)在灌漿過程中不宜振搗,必要時可用竹板條等進行拉動導流。
4)每次灌漿層厚度不宜超過100mm。
5)較長設備或軌道基礎的灌漿,應采用分段施工。每段長度以7m為宜。
6)灌漿過程中如發現表面有泌水現象,可布撒少量CGM
灌漿料干料,吸干水份。
7)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要剔除的部分應在灌漿層終凝前進行處理。
8)在灌漿施工過程中直至脫模前,應避免
灌漿料層受到振動和碰撞,以免損壞未結硬的灌漿層。
9)模板與設備底座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100mm左右,以利于灌漿施工。
10)灌漿中如出現跑漿現象,應及時處理。
11)當設備基礎灌漿量較大時,應采用機械攪拌方式,以保證灌漿施工。
灌漿料分類參考用量參考用量計算以2.28~2.4噸/立方米的依據,計算實際使用量。
山東高陽集團、大連核電站、濟南化肥廠、齊魯石化濟南煉油廠、菏澤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山東第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電建一公司二公司、中化十一建、中核集團第二三建設公司、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