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設性 LED 戶外廣告的設置和審批不規范。自設性 LED戶外廣告是指經營單位在住所或營業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LED戶外廣告。利用建筑物、構筑物等設置電子顯示裝置,應按戶外廣告設置規定進行審批。但由于目前自設性門頭廣告的大小、規格沒有統一標準,導致行政機關對電子顯示裝置的管理和審批標準不統一,自設性LED戶外廣告管理不規范。
(三)個別廣告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個別廣告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利用 LED 戶外廣告的便利性,未經任何審批,擅自設置、制作、發布LED戶外廣告,廣告內容夸大其詞、斷章取義,甚至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誤導消費者,極易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