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各類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辦理完畢:
(1)名稱預先登記,3個工作日;
(2)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注銷登記,15個工作日。
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確定公司名字,準備三五個備選名稱,以避免與現有公司重名。
公司名稱結構通常為:字號 + 行業名 + 組成形式。
提交相關資料:
確定公司的經營范圍,準備并提交所需的開業資料,包括房產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房產信息單、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指定委托人、名稱核準信息單等。
領取營業執照:
核名通過且資料審核通過后,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備案刻章:
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到公安局指定的定點刻章單位進行備案刻章。
銀行開戶:
攜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營業執照正本等材料前往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稅種核定:
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30天內,進行納稅申報并核定稅種,確定納稅人類型(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
社保開戶:
為公司開設社保賬戶,以便正常繳納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