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 轉化能力強, ≥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 ≥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18個技術開發合同或者18個技術服務合同或者18個銷售合同(分別針對不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