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天然礦泉水水質檢測:
1、定義: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2、前期分析檢測流程:
(1)作為待開發的天然飲用礦泉水,首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各項指標要求,即: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 放射性指標等作為飲用水的106項常見指標首先不得超出國家標準限量值。
(2)礦物質剖析分析檢測:通過此項檢測,可以全面了解樣品中具體含有的礦物質及其他對人體有利的微量元素的存在和含量,以便于進一步分析樣品的開發價值。
3、開發、自用飲用天然礦泉水正式檢測報告:若前期常規檢測均達到標準要求,便可申請天然礦泉水水質驗收報告檢測,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GB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檢測標準,共計39項,詳見下表:
檢測
類別
|
指標
分類
|
具體項目
|
要求
|
檢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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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礦
泉水
|
感官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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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度≤
|
15(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天然飲用礦泉水》GB8537-2008等現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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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濁度/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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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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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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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礦泉水特征性口味,不得有異臭、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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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物
|
允許有極少量的天然礦物鹽沉淀,但不得含其他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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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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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mg/L)≥
|
0.20
|
鍶/(mg/L)≥
|
0.20(含量在0.20mg/L~0.40mg/L時,水源水水溫應在25℃以上)
|
鋅/(mg/L)≥
|
0.20
|
碘化物/(mg/L)≥
|
0.20
|
偏硅酸/(mg/L)≥
|
25.0(含量在25.0mg/L~30.0mg/L時,水源水水溫應在25℃以上)
|
硒/(mg/L)≥
|
0.01
|
游離二氧化碳/(mg/L)≥
|
250
|
溶解性總固體/(mg/L)≥
|
1000
|
限量
指標
|
硒/(mg/L)<
|
0.05
|
銻/(mg/L) <
|
0.005
|
砷/(mg/L) <
|
0.01
|
銅/(mg/L) <
|
1.0
|
鋇/(mg/L) <
|
0.7
|
隔/(mg/L) <
|
0.003
|
鉻/(mg/L) <
|
0.05
|
鉛/(mg/L) <
|
0.01
|
汞/(mg/L) <
|
0.001
|
錳/(mg/L) <
|
0.4
|
鎳/(mg/L)<
|
0.02
|
銀/(mg/L) <
|
0.05
|
溴酸鹽/(mg/L) <
|
0.01
|
硼酸鹽(以B計)/(mg/L) <
|
5
|
硝酸鹽(以NO3-計) /(mg/L)<
|
45
|
氟化物(以F-計)/(mg/L) <
|
1.5
|
耗氧量(以O2計)/(mg/L) <
|
3.0
|
鐳放射性/(Bq/L) <
|
1.1
|
污染物指標
|
揮發酚(以苯酚計)/ (mg/L)<
|
0.002
|
氰化物(以CN-計) / (mg/L)<
|
0.010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mg/L)<
|
0.3
|
礦物油/ (mg/L) <
|
0.05
|
亞硝酸鹽(以NO2-計) / (mg/L) <
|
0.1
|
總β放射性/(Bq/L) <
|
1.5
|
微生物指標
|
大腸菌群/(MPN/100mL)
|
0
|
糞鏈球菌/(CFU/250Ml)
|
0
|
銅綠假單胞菌/(CFU/250Ml)
|
0
|
產氣莢膜梭菌/(CFU/50Ml)
|
0
|
二、地表水檢測(池塘、河流等):
(1)定義:地表水,是指存在于地殼表面,暴露于大氣的水,是河流、冰川、湖泊、沼澤四種水體的總稱,亦稱“陸地水”。它是人類生活用水的重要來源之一,也是各國水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
(2)檢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訂監測規范”的要求;制定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本規范適用于對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的水質監測,包括向國家直接報送監測數據的國控網站、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級、縣級控制斷面(或垂線)的水質監測,具體檢測項目如下表:
序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方法
|
檢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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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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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溫
|
《水質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GB13195-1991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
2
|
PH值(無量綱)
|
《水質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6920-1986
|
3
|
溶解氧
|
《水質溶解氧的測定 碘量法》GB7489-1987
|
4
|
高錳酸鹽指數
|
《水質高錳酸鹽指數的測定》GB11892-1989
|
5
|
化學需氧量(COD)
|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GB11914-1989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HJ 505-2009
|
7
|
氨氮
|
《水質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8
|
總磷(以P計)
|
《水質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
9
|
總氮(湖、庫以N計)
|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
10
|
銅
|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
|
11
|
鋅
|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
|
12
|
氟化物(以F-計)
|
《水質氟化物的測定 氟離子選擇電極法》GB7484-1987
|
13
|
硒
|
《水質汞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2014
|
14
|
砷
|
《水質汞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
|
15
|
汞
|
《水質汞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
|
16
|
鎘
|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17
|
鉻(六價)
|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1987
|
18
|
鉛
|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19
|
氰化物
|
|
20
|
揮發酚
|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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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類
|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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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離子洗滌劑
|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補版)無
|
23
|
硫化物
|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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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大腸菌群
|
《水質 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多管發酵法和濾膜法》HJ/T34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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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下水(自備井水等):
1、定義:地下水是存在于地殼巖石裂縫或土壤空隙中的水。廣泛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種狀態的水,統稱為地下水。大氣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來源。根據地下埋藏條件的不同,地下水可分為上層滯水、潛水和自流水三大類。自備井,全稱自備水源井,是相對于城市公共供水而言的,主要是一些廠礦、機關和院校等開鑿的、供自身生產生活用水的水源井。自備井供水是集中供水有益的補充。在城市建設初期,無法為城市建設提供生活、生產集中供水時,以及城市發展擴張過程中,自來水管網未覆蓋區域,自備井是滿足供水需要的唯一途徑。
2、類別:依據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量保護目標,并參照了生活飲用水、工業、農業用水水質最高要求,將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Ⅱ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Ⅲ類 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Ⅳ類 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
Ⅴ類 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3、檢測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標《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14848-93。
4、具體檢測項目,如下表:
檢測類別
|
檢測項目
|
檢測標準
|
地下室檢測
|
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以Cz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鉬、鈷、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高錳酸鹽指數、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氨氮(NH4)、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鈹、鋇、鎳、滴滴滴、六六六、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總σ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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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148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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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業灌溉水質檢測:
1、檢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業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
2、適應范圍:適應于全國范圍內的地表水、地下室和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以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作為水源的農業灌溉用水。
3、檢測項目:(如下表)
序號
|
項目類別
|
作物種類
|
水作
|
旱作
|
蔬菜
|
1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60
|
100
|
40a,50b
|
2
|
化學需氧量(mg/L)
|
150
|
200
|
100a,60b
|
3
|
懸浮物(mg/L)
|
80
|
100
|
60a,15b
|
4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
5
|
8
|
5
|
5
|
水溫
|
35
|
35
|
35
|
6
|
PH
|
5.5-8.5
|
7
|
全鹽量(mg/L)
|
1000c(非鹽堿地區),2000c(鹽堿土地區)
|
8
|
氯化物(mg/L)
|
350
|
9
|
硫化物(mg/L)
|
1
|
10
|
總汞(mg/L)
|
0.001
|
11
|
鎘(mg/L)
|
0.01
|
12
|
總砷(mg/L)
|
0.05
|
0.1
|
0.05
|
13
|
六價鉻(mg/L)
|
0.1
|
14
|
鉛(mg/L)
|
0.2
|
15
|
糞大腸菌群(個/100mL)
|
4000
|
4000
|
2000a,1000a
|
16
|
蛔蟲卵數(個/L)
|
2
|
2
|
2a,1b
|
a、加工、烹飪及去皮蔬菜。
b、生食類蔬菜、瓜類和草本水果。
c、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設施,能保證一定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或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農田灌溉水質全鹽量指標可以適當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