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東莞市巨昇進出口有限公司
聯系人:楊小姐(小姐)
聯系手機:
固定電話:
企業郵箱:3222785411@qq.com
聯系地址:東莞市南城區勝和體育路2號鴻禧中心A區1212室
郵編:523000
聯系我時,請說是在線纜網上看到的,謝謝!
6月23日,“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眾號刊文《于歡案終審:考之于情,依之于法》。全文如下:
廣受關注的于歡故意傷害案,今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相比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二審雖然同樣定為故意傷害罪,卻依法按照各種情節判處有期徒刑5年。更重要的是,二審判決書中極為詳細的事實認證、以及法庭對各方意見的一一回應,仿佛一場清涼的雨,終于讓沸沸揚揚的輿論冷靜下來,重新客觀全面地看待于歡的法律責任。
簡單梳理判決書,法庭采納意見主要有五條:1、原判認定于歡行為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應予以糾正,于歡行為具有防衛性質;2、于歡行為不屬于特殊防衛;3、本案屬于防衛過當;4、于歡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5、于歡當時的表現,并無自動投案的意思表示和行為,依法不構成自首。五條意見,條條擊中要害,不僅抓住了影響法律量刑的重要情節,也對準了大眾輿論的焦點。
————————————————————————————————————————————————————